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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传
第六章 神、鬼、人
林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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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縱然蘇東坡才華熠煜,在仕途上他仍須由低級而上升。在仁宗嘉佑六年(一0六一),朝廷任命他為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有權連署奏摺公文。在唐朝,因行地方分權之制,形成藩鎮割據,國家頗蒙其害,最後釀成叛亂,陷國家於危亡,而藩鎮大員每為皇親國戚,朝廷諸王。宋代力矯其弊,採用中央集權,武力環駐于國都四周,並創行新制,對各省長官,嚴予考核節制,其任期通常為三年,因此時常輪調。每省設有副長官連署公文奏議,即為此新制度中之一部分。蘇子由也被任為商州軍事通官,但是父親則在京為官,兄弟二人必須有一人與父親同住京師,因為無論如何,總不可使鰥居的老父一人過活。子由於是辭謝外職不就。子由為兄嫂赴任送行,直到離開封四十裏外鄭州地方,兄弟二人為平生第一次分手,子由隨後回京,在此後三年之內,東坡在外,子由一直偕同妻子侍奉老父。東坡在鄭州西門外,望著弟弟在雪地上騎瘦馬而返,頭在低陷的古道上隱現起伏,直到後來再不能望見,才趕程前進。他寄弟弟的第一首詩寫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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