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之证,有轻重,有远近,有禀赋,有人事。由禀赋者,多以虚弱。由人事者,多以损伤。凡正产者,出于熟落之自然;小产者,由于损折之勉强,此小产之所以不可忽也。若其年力已衰,产育已多,欲其再振且固,自所难能。凡见此者,但得保其母气,则为善矣。
若少年不慎,以致小产,此则最宜调理,否则下次临期仍然复坠,以致二次三次,终难子嗣,系不小矣。凡此安之之法,见前数堕胎条中。既产调理之法,亦与大产相似。详后产后条中,俱当按而用之。
凡妇人年及中衰,胎元无力,则常有胎不能长,及多小产昏晕之患,此气血衰败而然。血气既衰,则凡于小产之后,多有胎既落而复又下坠。如更有一胎欲产者,此非胎也,乃因气虚而胞宫随胎下陷也。产母不知,必至惊慌,此无足虑,但以寿脾煎,或八珍、十全大补、芎归补中汤之类主之,则自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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