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编汇选名医成案。所选必择精当。如江氏类案入选颇多。亦不过十之三四。其余仅选十之一二而已。此外见诸史传及说部杂书。或有新意。或立奇法者。间采一二条。俾广见一所选皆有议论有发明之案。庸浅及怪诞不经者概删去。其有病同而治同。虽出两人。
止录一家。同之中必取前辈。或后辈之阐发胜于前辈。则取后舍前。亦无拘也。
一治病所凭在脉。故叙证而兼叙脉者始选之。若不载脉象。但侈治验。入选奚益。盖治病之难。难于识病。识病之难。难于识脉也。然集中间收不载脉者。必辨证详明。或治法新奇。或立论高超。不得以不载脉象而弃之。略备数条。以扩识见。
一前人案中。或涉鄙俚矜夸之语概削去。只存其脉证方论。以为后人认病之法。偶有文繁及词晦者。僭为修饰之。不敢窜改其意。亦仅条达其辞以便观览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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