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论)
夫 肉攀睛。淫肤垂睑之类。皆为外障。审其轻重。则有服食点洗之剂。钩割熨烙之法。
以 实皆未定也。有冰涩浮沉枣花偃月之翳。浅深固不一也。亦有清明无翳。若未尝萦疾苦者。
与未患又相似也。是以论内障。每重于医药。必候之岁月。其翳成熟。乃用针拨。或一拨之而愈。或再三而愈。若披云雾睹青天白日之快方且封闭绵密。以待安宁。而又服药。以攻其内。所以扫除荡涤。绝其本根。复其自然而已。世之专治者甚多。不可胜举。大抵以龙木为师法。龙木内障二十有二。可以针者一十有二。皆言针后用某汤某丸。则知内障非针无以取效。且治眼至于针。诚出于不得已。岂轻用妄投耶。针法具载别叙。今姑以针后用药。次第列之于下。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