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弗兰西斯·培根
弗兰西斯·培根(1561年~1626年)致力于法律和政治,但是据他自己说,他的主要兴趣在于业余时间的研究工作。伊丽莎白女王和国王詹姆斯一世授予他重要的官职和荣誉—他被封为维鲁兰男爵和圣阿尔班子爵,并成为上议院大法官。1621年,他被指控在任法官期间,接受诉讼当事人的贿赂。培根承认这一违法行为,但是认为这从未影响他的判决。他被定罪,判处入狱,并课以重罚,免除官职,但是因为得到国王的宽恕而退职隐居。
培根的英国先驱有:埃弗拉德·迪格比(1592年去世)是剑桥的逻辑学教授,他在自己的国家激发了哲学研究的兴趣。他的新柏拉图主义学说混合了犹太神秘哲学,这一学说受到了威廉·坦普尔爵士(1553年~1626年)的反对,坦普尔遵循彼得·拉姆斯的逻辑学而反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