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篇中所论述的,是从自然,社会和思维三大领域中抽引出来的最一般的规律,即辩证法的规律。本篇要论述的,是思维或认识的规律。189
思维的规律是怎样一种性质的规律呢?这种规律同物质世界的规律即存在的规律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恩格斯指出:“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190
首先,我们来说明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在本质上的同一性。
十七世纪的英国唯物论者和十八世纪法国唯物论者证明了一切思维的内容都起源于感性经验,这就是说,证明了思维的内容和存在的同一性。但是,思维的规律是不是也同存在的规律同一呢?这个问题,他们不仅不能解决,而且甚至也不能提出。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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