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质
物质的范畴
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每日每时都要通过自己的肉体感官接触外界的种种事物。这些事物的性质和状态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所有这些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的特性,那就是它们都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同时又是人们感觉的泉源。如果把一切事物的特殊性质和特殊状态撇开,单把这一共同的本质的特性抽象出来,我们就得到一个概括一切事物的哲学范畴,这个范畴就是物质。列宁给物质下了一个经典式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感觉到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130”换句话说,物质就是离开意识而独立又能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唯物辩证法的物质范畴,是哲学史和科学史长期发展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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