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爱与恨的对象与原因
要给爱与恨这两种情感下个定义,这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因为它们只产生一个简单的感知,而没有任何其他的混合物与构成物。我们也无须根据其本性、来源,原因与所指向的对象试图对其进行任何描述。因为我们现在所探讨的就是爱与恨这两种情感,而根据日常的经验与平常的感觉我们其实对其已经具备了充分的了解。我们在有关骄傲与自卑的讨论中已经发现了这点,此处我们只是将之重复一遍而已。因为这两类情感之间存在极大的相似性,为解释爱与恨这两种情感,我们不得不先将有关前者的推理过程简要地梳理一遍。
带来骄傲与自卑情感的那一直接对象是自我,或者是与我们密切相关、我们意识到其思想、行为与情感的同一个人;爱与恨的对象是另外一个人,我们意识不到他的思想,行为与感觉。从经验上看,这几乎是不言自明的。我们爱与恨的情感所指向的对象永远是某个外界的可感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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