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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
卷十六 大射第七
汉·郑玄注 唐·贾公彦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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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大射》第七。○郑《目录》云:“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以观其礼。数中者,得与於祭;不数中者,不得与於祭。射义於五礼属嘉礼。《大戴》此第十三,《小戴》及《别录》皆第七。”○释曰:云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交出於《射义》。
       大射之仪。君有命戒射。将有祭祀之事,当射,宰告於君,君乃命之。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
       [疏]“大射”至“戒射”。○注“将有”至“尊者”。○释曰:自此尽“西纮”,论射前预戒诸官,及张侯设乐悬之事。不言“礼”、言“仪”者,以射礼盛,威仪多,故以仪言之。是以《射义》云:“孔子曰:射者何以射?何以听?循声而发,发不失正鹄者,其唯贤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则彼将安能以中。”是其射容难,故称仪也。云“将有祭祀之事,当射”者,按《射义》云:“天子将祭,必先习射於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於泽,而后射於射宫。射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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