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中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灭黄。
春秋灭人之国,其罪则一,而见灭之君,其例有三:以归者,既无死难之节,又无克复之志,贪生畏死,甘就执辱,其罪为重,许斯、顿牂之类是也。出奔者,虽不死于社稷,有兴复之望焉,托于诸侯,犹得寓礼,其罪为轻,弦子、温子之类是也。若夫国灭,死于其位,是得正而毙焉者矣,于礼为合,于时为不幸,若江、黄二国是也。其书灭者,见夷狄之强,罪诸夏之弱,责方伯连帅之不修其职,使小国贤君困于强暴,不得其所,公羊子所谓亡国之善词,上下之同力者也。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十有三年春,狄侵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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