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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直解
孟子   卷十一
明 · 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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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子上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
       杞柳,是柜柳,其条可编造器用的。桮棬,即杞柳所造盘榼之类。
       告子有疑于孟子性善之言,因辩之说道:“夫子以人性本善,是将仁义看作性中固有之物,无待于外求矣。自我言之,性是天生成的,就如木中之杞柳一般;仁义是人做造的,就如器中之桮棬一般。人性中本无仁义,必须矫揉造作,而后有仁义;就如杞柳,本非桮棬,必须矫揉造作,而后可以成桮棬也。今谓性善,是执其人为之勉然者,而指以为天性之自然,非定论矣。”孟子因折其非,说道:“物有异形,心无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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