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12月23日)
美国考虑没收停留于美国领海的德意等国船只,并以此项船只供英国之用,这也许无可讳言地是一种对德意不甚“友好”的行为,但是否足以构成“战争行为”,其中尚费商榷。在目前情形中,美国因为感于己身的利害和英国的胜败密切相关,故在种种方面援助英国,已成公开的表白,美政府亦从未掩饰其助英反德的态度。美国现在所关心的只有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可以充分援英,而并不变更美国在法理上的中立地位。
于此应把没收德意等国船只以供给英国一事,分为两部分观察:即没收船只一事是否合法,与以船只供英一事是否触犯现行中立法。按美国间谍法案,美总统有权接收“在美国领海内出现或活动,而与美国政策相抵触”之外国船只,外国船只既经没收,即应认为属于美国所有,因此以该项船只供给英国,只须出之以不违反现行中立法之方式,在法理上即无可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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