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分治,亦天時、人事所迫,不容已者也。淡水廳舊轄,延袤三百四十餘里,視內地實四、五百里,控制何以能周?議始於光緒元年;越四年、歲己卯,乃設官析土焉。自大甲溪以北至頭重溪、土牛溝以南為縣轄;即廳城為縣城,廨舍倉庫無易。邑〔治〕情形,大約與淡水同:內負崇山,外臨大海。
大甲溪與彰化共,見彰化縣「說略」中;濱溪設大甲巡檢。其餘溪港十餘,而以吞霄、後壟、中港、香山之源流為最長;惟水淺難泊巨舟,故必以滬尾、雞籠通互易焉。
邑東南五十餘里,曰牛斗山;出產礦油,現議開採。
境內土地肥饒,廣輸沃衍;藍鼎元「平臺紀略」稱『竹塹埔有良田數千頃』,歷二百年益著其盛矣。
附錄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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