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年(一六八一)二月辛卯(初七日),命展沿海邊界。
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先後具疏請開邊界,俾沿海人民復業。上命議政王貝勒大臣集議。議政王等奏言:前經大將軍康親王等奏請,已令展界。嗣因海寇竊據海澄,復遷邊界,移居民於內地。今金、廈雖復,賊渠未滅,事關重要,應令福建總督、巡撫、提督定議奏聞。上諭:金門、廈門諸處已設官兵防守,應如該督、撫所題,照舊展界。如有姦民借此通賊者,仍令嚴行察緝。
六月戊子(初七日),命總督姚啟聖等規定彭湖、臺灣。
啟聖等奏:偵得逆賊鄭錦已於正月二十七日身死,其長子為眾所殺,偽侍衛馮錫范立錦次子克塽,錫范婿也。上諭:鄭錦既伏冥誅,賊中必乘離擾亂,宜乘機規定彭湖、臺灣。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提督諾邁、萬正色等其與將軍喇哈達、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