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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评注
第39章 论偏官
民国 · 徐乐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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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贵之格,多存七煞。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徐注:官煞同类,而其用有不同。官为阳之于阴、阴之于阳,异类相引;煞为阳之于阳、阴之于阴,同类相拒。故官煞虽同为克身之物,而有有情无情之分。官不可伤而煞宜制,亦以此也。官多身弱,官等于煞;煞轻身强,煞同于官。此则不可不知也。
       原文: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极等之贵也。
       徐注:煞旺食强,阳干阴干不同。阴干不畏煞旺,只须食制;阳干必须身健,否则,克泄交加,非用印不可也。上造亥卯会,酉丑会,确合制煞格局;尤难得者,四柱清纯,无一闲杂之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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