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虞世南 撰
明 陳禹謨 補註
禮儀部五
冠十 婚姻十一
冠十
冠者禮之始嘉事之重【禮冠義篇】二十弱冠【曲禮】十五而冠【左傳云襄公九年晉會諸侯伐鄭公送晉侯晉侯以公宴于河上問公年季武子對曰會於沙隨之歲寡君以生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為冠具武子對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今寡君在行未可具也請及兄弟之國而假備焉晉侯曰諾公還及衛冠于成公之廟假鐘磬焉禮也補】筮日筮賓【禮冠義云古者冠禮筮日筮賓所以敬冠事】令月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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