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呂中 撰
徽宗皇帝
小人創御筆之令
崇寧四年行御筆手詔羈上書見羈管編管人還鄉御筆手詔始此八月御筆更制軍政三司樞密院同奉御筆始此
大觀三年御筆舊制詔令皆中書門下議而後命學士為之至崇寧有内降手詔違者以違御筆坐之
祖宗紀綱之所寄大畧有四大臣總之給舍正之臺諫察内監司察外自崇觀奸臣創為御筆之令凡私意所欲為者皆為御筆行之而奸臣之所自為者又明告天下違者以違御筆論於是違紀綱為無罪違御筆為有刑臺諫不得言給舍不得繳監司不得問而紀綱壞矣昔有勸仁宗攬權者上曰措置天下事正不欲從中出此言眞為萬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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