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朱載堉 撰
律呂精義内篇
樂器圖様第十之下
絲音之屬總序
臣謹按禮記曰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樂器也則琴瑟之有大小可知矣故爾雅曰大瑟謂之灑大琴謂之離郭璞謂皆二十七弦非也至宋陳暘遂謂大琴二十弦中琴十弦大瑟五十弦小瑟五弦其謬益甚殊不知琴瑟度數雖有大小而其弦數則無增減是故大琴小琴皆止七弦大瑟小瑟皆止二十五弦特律尺長短不同耳琴瑟大者以黄鍾正律之管為尺中者以太簇正律之管為尺小者以姑洗正律之管為尺是謂律度之尺周禮所謂以十二律為之數度是也
琴瑟各分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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