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葉夢得 撰
莊公三
葬曹莊公夏公如齊逆女
逆女大夫之事公親之非禮也
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入逆辭也莊公義不得娶於齊則夫人義不可見宗廟夫人之至為逆矣故不書至葉子曰諸侯十五而冠冠而生子莊公於是生三十有六年矣而夫人始見以防與扈之盟考之莊公過時而不娶豈得已哉内迫於夫人而齊侯為之制有不得自專也而春秋無異文以為不待貶絶而罪自見也昔者舜不告而娶孟子曰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是以不告也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使莊公而知此義不娶於齊雖不得於文姜以承宗廟之重而盡人子之道與之為舜豈不可乎卒之身死無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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