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葉夢得 撰
莊公二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子糾在我者也齊人何以言取乘乾時之敗脅我而取之也孰取之齊侯也齊侯則何以言齊人貶也十室之邑可以逃難百室之邑可以隱死我以千乘之國不能納子糾又使人得以取焉必有與之然後取之病在我也必有得之然後取之病在齊也既兩見之矣然實殺之者齊也故歸惡於齊而人齊侯焉葉子曰此子貢所謂桓公殺公子糾者歟凡義所得殺者殺在上齊人殺無知衛人殺州吁是也義所不得殺者殺在下蔡公孫姓以沈子嘉歸殺之楚子誘蔡侯般殺之是也
冬浚洙
洙魯水也浚深也内無以服齊而求深於洙以為守國之道則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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