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王惲 撰
事狀
翰林院不當以資例取人
竊惟人材不出政事文章而已政事但曾諳練尚可勉為至於文章自非天材有學者不可強為今翰林職掌人等樂其安簡占處名位守以歲月以次而遷有從書寫至修撰待制者今後合無從本院精人材之選為勾當不宜循遷以塞賢路
定奪黄河退灘地
一黄河兩岸多有退灘閒地有塔察大王位下頭目冒占作投下稻田令側近農民寫立種佃官文字每歲出納租課自餘不得開耕竊詳河水走卧不常今日河槽明日退灘安得為投下屬地今後合無將一切退灘地面許令諸人開耕種蒔實為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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