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彭龜年 撰
書
上漕司論州縣應副軍粮支除書
某竊見去年茶寇方盛時江鄂大軍諸路禁軍土軍弓手百姓保甲動以萬計所支錢粮皆有朝旨不拘是何項官錢應副乏與者例有重罰如本州萍鄉止以臨江弓手資糧不繼至于奏聞當時非諸司為之辨雪則亦幾于不免其勢如此其急也及事定計費上其凡目則大軍之費始為豁除其餘禁軍土軍弓手保甲之費則責之州縣自辦此何意耶夫小民之家歲課登場必先罄其所得以償逋負彼非樂于此也誠恐今日之不償則後日之不可恃耳天下之變如長河大江横潰衝決防此出彼豈有定所哉而獨謂茶寇既平無復有事可乎若以州縣之財有餘而出此猶且不可况今州縣例皆困匱縣之負州州之負大農者動以萬計也而安得復有餘力以及此耶今雖不復豁除州縣必無塡補徒為欠目且負曲聲此似非明白之政也某區區之言惟惜事體節下無曰某州縣之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