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朱子 撰奏劄
戊申延和奏劄一
臣聞昔者帝舜以百姓不親五品不遜而使契為司徒之官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又慮其教之或不從也則命臯陶作士明刑以弼五教而期於無刑焉盖三綱五常天理民彛之大節而治道之本根也故聖人之治為之教以明之為之刑以弼之雖其所施或先或後或緩或急而其丁寧深切之意未嘗不在乎此也乃若三代王者之制則亦有之曰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盖必如此然後輕重之序可得而論淺深之量可得而測而所以悉其聰明致其忠愛者亦始得其所施而不悖此先王之義刑義殺所以雖或傷民之肌膚殘民之軀命然刑一人而天下之人聳然不敢肆意於為惡則是乃所以正直輔翼而若其有常之性也後世之論刑者不知出此其陷於申商之刻薄者既無足論矣至於鄙儒姑息之論異端報應之說俗吏便文自營之計則又一以輕刑為事然刑愈輕而愈不足以厚民之俗往往反以長其悖逆作亂之心而使獄訟之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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