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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纪事本末
卷五十四
清 · 谷应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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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嵩用事
       嘉靖十五年冬十二月,以南京吏部尚书严嵩为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时礼部选译字诸生,嵩至,即要货贿已。而苞苴过多,更高其价。御史桑乔列其状,请罢黜之。嵩乃疏辨求免,帝曰:“卿所
       云‘为人臣于今日,卒皆观望祸福,必使人主孤立自劳’。此言已尽,但尽心翼赞,以副简任,不必复辞。”嵩意得甚。给事中胡汝霖复劾其“秽行既彰,招致论列。不得饰辞自明,以伤大体。”帝乃令“以后大臣被劾,宜自省修,勿得疏辨”。嵩惧,益为恭谨以媚上。
       十六年秋九月,礼部尚书严嵩劾应天试官,“品骘文字不书名,大不敬”。大学士夏言又谓:“策以戎祀为问,多讥讪语,当于理。”遂命官校逮系典试官江汝璧、欧阳衢下诏狱。其提调官孙懋、杨麒、何宏、沈应阳俱命南京法司即讯。同试官舒文奎等,各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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