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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讳举例
卷一避讳所用之方法
陈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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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文检索:
       第一避讳改字例
       避讳常用之法有三:曰改字,曰空字,曰缺笔。
       改字之例显于秦,《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使将击荆。”《正义》曰:“秦号楚为荆者,以庄襄王名子楚,讳之,故言荆也。”又《秦楚之际月表》端月注,《索隐》曰:“秦讳正,谓之端。”《琅邪台刻石》曰:“端平法度”,“端直敦忠”,皆以端代正也。然《史记李斯传》,赵高诈为始皇书赐公子扶苏,有曰“蒙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是不讳正。李斯狱中上二世书,有曰“北逐胡貉”,是不讳胡。
       汉承秦制,亦有改字法。《汉书高帝纪》注引荀悦曰:“讳邦之字曰国。”师古曰:“臣下所避以相代也。”其后各纪均引荀悦说。《后汉书》各纪注,自质帝以前,则引伏侯《古今注》说,各讳皆有一同义互训之字以相代。故《史记》恒山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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