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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晗论明史
第二编 制度变迁   明代的殉葬制度
吴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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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德组成的黄金世界”之一斑
       明天顺八年(1464)正月英宗大渐,遗诏罢宫妃殉葬。[144]这是明史上一件大事。在此以前,宫妃殉葬是明代的成例。毛奇龄《彤史拾遗记》说:“初太祖……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唯宫人十数人。洪武三十一年七月建文帝以张凤……十一人由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舍人、带刀舍人进为本所千百户,其官皆世袭,以诸人皆西宫殉葬宫人父兄,世所称朝天女户者也。成祖……十六妃葬长陵,中有殉者。仁宗殉五妃,其余三妃以年终别葬金山。宣宗殉十妃。嗣后皆无殉,自英宗始。唯景泰帝尚以唐妃殉,则天顺元年事在遗诏前。”[145]不但是皇帝,即诸王亦有殉葬例。《明史·周王传》:“有燉正统四年薨,无子。帝(英宗)赐书有爝曰:周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以省民力。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既而妃鞏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皆殉死,诏谥妃贞烈,六夫人贞顺。”帝王之薨,由群臣议殉葬,一经指定,立即执行。《彤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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