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中帙四十六。
起靖康元年十二月一日壬戌,尽四日乙丑。
十二月一日壬戌驾在青城金人遣萧庆来索降表。
宣和录并遗史曰:上在虏(改作金)寨宿郊宫与二酋(改作帅)尚未相见遣使议事索降表上命孙觌草表但言请和称藩而已使人赍草示粘罕(改作尼堪)粘罕(改作尼堪)以为未是使人往来者数四皆不中而要四六对属作降表觌与吴开互相推避不下笔上曰:事已至此当卑辞尽礼勿计空言促使为之,於是觌开与何共草成之其略云:三匝之城遽失藩篱之守七世之庙几为灰烬之馀既烦汗马之劳敢缓牵羊之请。又云:上皇负罪以播迁微臣捐躯而听命。又云:社稷不陨宇宙再安上览讫谓孙觌曰:对曰:对属甚切非卿平昔闲习安能及此使人赍草示粘罕(改作尼堪)罕意不可令其官吏同吴开何数次改易粘罕(改作尼堪)抹去大金二字止称皇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