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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书记郑氏亡事
卷三
清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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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二十年(一六八一)二月辛卯(初七日),命展沿海边界。
       总督姚启圣、巡抚吴兴祚先后具疏请开边界,俾沿海人民复业。上命议政王贝勒大臣集议。议政王等奏言:前经大将军康亲王等奏请,已令展界。嗣因海寇窃据海澄,复迁边界,移居民于内地。今金、厦虽复,贼渠未灭,事关重要,应令福建总督、巡抚、提督定议奏闻。上谕:金门、厦门诸处已设官兵防守,应如该督、抚所题,照旧展界。如有奸民借此通贼者,仍令严行察缉。
       六月戊子(初七日),命总督姚启圣等规定彭湖、台湾。
       启圣等奏:侦得逆贼郑锦已于正月二十七日身死,其长子为众所杀,伪侍卫冯锡范立锦次子克塽,锡范婿也。上谕:郑锦既伏冥诛,贼中必乘离扰乱,宜乘机规定彭湖、台湾。总督姚启圣、巡抚吴兴祚、提督诺迈、万正色等其与将军喇哈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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