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王朝的皇位继承制,是按宗族法所制定的继承制,为保社稷天长地久,必须由一家一姓来绵延皇位。虽说在宗族内部产生继承人,然由于宗支体系复杂,出于简单化和明了化的考虑,更出于皇位传亲不传疏的考虑,从而演化成了这样两种形式:一是兄终弟及制,一是嫡长制。前者主要存在于殷商时期,后者则从西周开始,流传于后世的历朝历代。
任何制度都是人根据需要而加以制定的,当某种制度在现实中与最高权力掌握者的意图发生抵触时,那么,被改变的往往不是最高权力掌握者的意图,而是制度本身。这是一种屡见不鲜的现象,说得更彻底些,权力要比制度重要的多。隋初的皇位继承问题,以及相关的风波,便是这种现象的生动写照。
隋文帝共有五个儿子,他信守了当年和独孤氏的婚誓,这些儿子全是独孤氏所生。五个儿子的排序是:长子杨勇,次子杨广,三子杨俊,四子杨秀,五子杨谅。杨勇是长子,且是独孤皇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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