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志二
土 田
土田之目有二,曰官田,曰民田。若职田,若学田,若废寺田,若没官田,若官租地,皆系之官而佃于民者。与民自占田及寺田,官未斥卖,悉书于籍,其则有轻重。官田有科米三斗上下者以三钱五分为率,五斗者三钱而止,七斗者二钱五分而止,总之称官折,而蠲其别差。若民田之米,自五升而上,其则不一。稽之万历元年黄册总目,官园池塘洲湖地山计四千九十二顷八十八亩有奇:
闽 县 三百三十二顷五十七亩七分零。
侯官县 一千四百九十三顷四分零。
怀官县 四百四顷三亩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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