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古塔额征民地四万五千五百十六亩,上则地每亩徵银三分,中则地每亩征银二分,下则地每亩征银一分。上则地每亩征米六升六合,中则地每亩征米四升四合,下则地每亩征米二升二合。每米一石折银一两。新增乾隆四十六、七年丈出流民垦地一千三百二十一亩,不分等则,每亩征银八分,征米四合年勺二抄五撮,共征银一千六百九十八两四分六厘。按年收库造册报省,以备抵充兵饷。
宁古塔额征税银一千五百八十六两二钱一分二厘八毫,内除给差役饭食银一百五十八两六钱二分一厘二毫八丝外,实剩银一千四百二十七两五钱九分一厘五毫二丝,按年造册报省。以备抵充兵饷。原有当儲十一家,每家按年征银二两五钱,于光绪十三年报请开除荒闭当铺六家,现有当铺五家,计征银十二两五钱,按年归入稅册内报销,于光绪十三年十二月间奉文另造征信册报省。
征收烧锅票课钱一万吊,按年分为春、秋二季收齐,备抵兵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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