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记著述在中国各个时代的历史编纂中占有突出地位。所有断代史的主要篇幅都分给了列传。《明史》(2.1.9,明朝的正史)的332卷中有220卷是传记。在大多数综合体的私家或半私家著作中,比例都相似。关于中国传记著述的主要特点,在别的地方已有论述,不必在这里重复。⑧在传记作品中,往往不能在历史和文学之间划一条严格的界线。已经有人指出,在中国,传记著述的主要目的是对死者表示尊敬并对他们的一生作出结论,而在18世纪的中国,这被认为是一个君子的义务。①
在16和17世纪,大多数明代人物传记的写作也是为了这个目的。这样,传记作品往往起到一种社会作用。所以尼维森用“社会传记”这个词来形容墓志铭或墓表、神道碑、祭文和其他这类纪念性的作品。①人们不期望这种社会传记对死者的人品和成就作出批评性的评价;而要求它们是一个朋友或与死者家庭有某种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学者所写的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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