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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史原理
上篇 论史实之选择与综合
张荫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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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史实的选择标准
       历史研究有两种。在一种的历史研究里,我们可以把研究范围以内的史实,细大不捐,应有尽有的收入叙述里;我们自患所知之少,不患所知之多;这种研究也许是范围狭窄,本来所容的史实不多,也许是范围虽广,而见存史料贫乏。在这种研究里,没有史实选择的问题。但在另一种的历史研究里,我们的对象是一个广大的史实的库藏,也许穷个人一生之力亦不能把它的内容完全登记。即使它的内容完全被登记,也没人愿意把这记录一读。即便有人愿意把这记录一读,也苦于目迷五色,茫无头绪。在这种情形之下,史家在叙述里必须把所知道的史实大加省略。他所省略的,也许要比他所采取的多几百千倍。从过去史家的著作看来,这种去取似乎没有什么客观的标准。没有两个史家对于同一历史范围之选择的叙述在题材上会有大致的符合。所谓“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词”;所谓“成一家之言”;至少有一部分是表示这事实。无怪佛禄德(Freude,十九世纪英国史家)把历史比于西文的缀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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