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每逢海宇升平之际,对于政治制度,总有一番改革的。隋唐之世,就是这个时候了。
隋之政制
隋朝的政制,是沿袭魏晋南北朝,而加以改变整理的。自魏晋以后,宰相之官,废而不设,而其实权则在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隋朝也还是如此。[1]三省的职权:中书是和皇帝议定办法的,门下省加以审查,然后发下尚书省,施行出去。所以尚书省实在是庶政的总汇。历代都分曹办事。到隋朝,又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分统诸曹。这是模仿《周礼》的六官的。其制度,遂为后来所沿袭。[2]中国的法律,大体上是定于晋朝的。其刑法,则经南北朝至隋而后大定。原来古人称加害于身体的为刑,[3]两汉之世,则称为肉刑。汉文帝因受女子缇萦的感动,把肉刑废除,代之以髡钳和笞。[4]笞刑看似轻微,实际上往往至死;至于髡钳,则所谓“仅剔其毛发”,又未免失之过轻了。南北朝之世,徒流之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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