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五等爵之说旧矣,《春秋》、《孟子》、《周官》皆为此说作扶持矣。然《孟子》所记史实无不颠倒。《周官》集于西汉末,而《春秋》之为如何书至今犹无定论。故此三书所陈五等爵之说,果足为西周之旧典否,诚未可遽断。吾尝反复思之,以为相传之五等爵说颇不能免于下列之矛盾焉。
一与《尚书》不合 《周书·康诰》,“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又《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召诰》,“周公乃朝,命庶殷侯甸男邦伯。”《顾命》[1],“庶邦侯甸男卫。”郑玄以五服之称释此数词,而诂经者宗之,此不通之说也[2]。按五服说之最早见者,为《周语》上,其文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此言畿内者为甸,畿外者为侯,侯之附邑为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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