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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
史料论略
傅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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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史仅仅是通史之一枝,况且谈论文学史中题目,时时免不了牵涉到通史中别枝的事,已如我在《叙语》中所说,则我们现在说到史料问题,自然应从泛论史料之一般起。使用史料时第一要注意的事,是我们但要问某种史料给我们多少知识,这知识有多少可信,一件史料的价值便以这一层为断,此外断断不可把我们的主观价值论放进去。譬如我们论到古代的史事,六艺和载籍和一切金骨刻文等等,都要“一视同仁”的去理会他们,如果抱着“载籍极博犹考信于文艺”的观念,至多可以做到一个崔述,断断乎做不到一个近代史学者。金刻文的一字可以证《大诰》宁王之为文王,骨甲刻文的一字可以辩《史记》王振之为王亥,实在“后来居上”,何曾“于古为近是”。我们有时借重古人的某说,多半由于他们能见到我们已经见不到的材料,并不由于我们相信他们能用我们的方法,因此我们才要“一视同仁”,谁也不能做“大信”(欧阳修不信文王称王事,曾说“孔子之书,天下之大信也”,其实能细读《诗经》即不能更信事殷之说)。我们既不可以从传统的权威,又不可以随遗传的好尚。假使一个桐城派的古文家写文学史,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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