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八紀,十一志,四十列傳,合五十九篇,梁蕭子顯撰。始江淹已為十志,沈約又為齊紀,而子顯自表武帝,別為此書。臣等因校正其訛謬,而敘其篇目,曰:
將以是非得失、興壞理亂之故而為法戒,則必得其所託,而後能傳於久,此史之所以作也。然而所託不得其人,則或失其意,或亂其實,或析理之不通,或設辭之不善,故雖有殊功韙德非常之迹,將闇而不章,鬱而不發,而△檮杌嵬瑣、奸回凶慝之形,可幸而掩也。
嘗試論之,古之所謂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萬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適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難知之意,其文必足以發難顯之情,然後其任可得而稱也。何以知其然邪?昔者,唐虞有神明之性,有微妙之德,使由之者不能知,知之者不能名。以為治天下之本,號令之所布,法度之所設,其言至約,其體至備,以為冶天下之具。而為二典者,推而明之,所記者,豈獨其迹邪?竝與其深微之意而傳之。小大精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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