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于世界,一国应有一国之文字。所谓书法,以表示文字之构造,间架行列,及于点画,各有法度。其保持能永久,其推行愈广远,则其国为文明为强盛,如国人荒弃其国历代相传固有之文字,则将无以为国。此编者草此浅说之本义也。
我国教育,至周时为渐备。其时定制,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教国子,先以六书 [1] ,犹守黄帝时代仓颉所作之古文,至周宣王时,史官籀作大篆以教学僮,乃与古文异体。然自黄帝以来,至于周宣王,二千余年,我国所通行之字,惟篆书而已。
秦既焚书,古文浸失。李斯乃损益仓、史二家文字,造为小篆,即今所存汉许慎《说文》 [2] ,皆秦小篆也。同时程邈,作隶书,起于官职多事,以便施于徒隶。又名曰左书,则以其书法便捷,可以佐助篆所不逮。此我国文字最大之变迁,由篆入隶,至今皆并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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