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纪泽(以买田起屋为可愧之事)
字谕纪泽儿:
二月初九日王则智等到营,接澄叔及尔母腊月二十五日之信,并甜酒、饼粑等物。十二日接尔正月二十一日之禀,十三日接澄叔正月十四日之信,具悉一切。
富圫修理旧屋,何以花钱至七千串之多?即新造一屋,亦不应费钱许多。余生平以大官之家买田起屋为可愧之事,不料我家竟尔行之。澄叔诸事皆能体我之心,独用财太奢,与我意大不相合。凡居官不可有清名,若名清而实不清,尤为造物所怒。我家欠澄叔一千余金,将来余必寄还,而目下实不能遽还。
┃ 今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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