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
失。
【志文】
天水赵货墓志铭并序河东柳习述大和四年三月十日,天水赵氏以其月一日疾丧长子货於襄河之滨,即是日王父讳戎魏州大都督府、莘县令之墓,在相州安阳县邵村之原。尊夫人范阳卢氏。
货遭王父丧,年始冠。幼则其家过爱之,父不忍严,货明敏亦能自立。及丁其艰,居丧养母,皆合礼。年廿二卒。
或闻者孰不兴嗟零泣。弟二人,稚童孩提,力未能事,贫不及墓,时服以送往。其□□□赙之财。弟处直又主其事,相礼不逾。□□□柳子利,故货先人,乃为之叙。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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