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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史
第六章 流派蔓衍时期
周叔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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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节 北宋的佛教(960—1127)
       僧官制度 宋代管理僧道的制度,大致遵循唐代旧规而略加变更。主管僧籍的是祠部和鸿胪寺。祠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祠典,道释祠庙医药之政令,凡宫观寺院道释,籍其名额,应给度牒。若颁发空名度牒应不超过定数。鸿胪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赐给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左右街僧录司掌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宋史·职官志》)。就是度牒由祠部发给而教门事务由鸿胪寺掌管。鸿胪寺所管辖的僧官就是左右街僧录司及各州僧正。左右街僧录司原由功德使选补。真宗景德二年(1005)因道官上言:“功德使选定迁补,所置或非其人。”于是真宗亲临便殿引对诸寺院,首询行业优长者次补左右街僧官,景德三年(1006)命知制诰李维、直史馆路振、直集贤院祁玮出经论题考试左右街僧官,以定迁序(《宋会要·僧道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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