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序起
「法」是达磨(dharma,巴利语作 dhamma)的义译。在佛法中,法有根本而重要的意义,如佛教的流传人间,称为三宝住世。三宝是我们的归依处,信仰与理想所在,而法就是三宝之一。如释尊成道以后,在波罗奈的鹿野苑,为五比丘开始宣扬其自觉自证的圣道,称为「转法轮」。法是佛法的内容,而佛与僧是法的体现者与实践者。所以,法是佛法的根本与核心。
从圣典看来,法的内涵,极为深广;法所表示的意义,也不一致。在佛法的流传中,「一切法」成为熟悉的成语,善恶邪正——一切都是法。如一般人说到法,就会想到《俱舍论》的七十五法,大乘的百法。一切一切都是法,这样的意义,当然也是古已有之。但着重于这样的法,与如来出世宣扬正法的根本意义,显然有了距离。法被偏重的泛称一切,习惯了也就忽略法的本义。如西藏所传,弥勒所造的《辨法法性论》(法尊译,汉藏教理院刊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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