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同学,大家好!请接著看这段文字,这是第八个例子:
【嘉兴屠康僖公。初为刑部主事。宿狱中。细询诸囚情状。得无辜者若干人。公不自以为功。密疏其事。以白堂官。后朝审。堂官摘其语。以讯诸囚。无不服者。释冤抑十余人。一时辇下咸颂尚书之明。】
我们看这一段。『嘉兴』在浙江省。从了凡居士所举的这些例子,大多数都是浙江这个地区一些掌故。由此可知,举比喻这个原则,一定要在最近的地方,听起来大家都知道,这才有公信力。而在时代,是愈接近愈好。『屠康僖』,他在刑部里面作官,『主事』是当时的官职的职称。他有一次晚上睡在监狱里面,跟囚犯们在一起,细细的去打听这些囚犯的情状。於是乎知道囚犯当中有不少人是冤枉的,被人诬告的。屠先生他并不自以为功,他把这些情形秘密的写在纸上,送给他的堂官。堂官是他的上司,也就是刑部尚书,刑部尚书就是现在讲的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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