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六元正紀大論篇下
帝曰:善。五運氣行主歲之紀,其有常數乎?岐伯曰:臣請次之。甲子甲午 歲上少陰火 中太宮土 運下陽明金 熱化二,
新校正云:詳對化從標成數,正化從本生數。甲子之年熱化七,燥化九。甲午之年熱化二,燥化四。
雨化五,
新校正云:按本論正文云:太過不及其數何始,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土常以生也。甲年太官土運太過,故言雨化五。五,土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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