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三年七月壬申朔孟秋享 太庙
○交城王表袖以弟袭兄爵例当革夺乃遵诏自首顾辞禄守秩礼部为请 命以本爵禄终其身
○致仕南京刑部右侍郎虞守愚卒 赐祭葬如例
○甲戌升山东布政司右参政王道行为河南按察司按察使 先是 诏取光禄寺银二十万两进用该寺以见贮库银止十五万无以奉诏 上乃减其半礼部复言光禄寺钱粮以供膳羞奉祭祀充宴享其费甚钜徵派省府其办甚难初年奉旨取三十万次年取二十万非原额有余盖由先帝留心稽查 皇上加意节省积有此数今旧蓄已尽新派未完总计所储不足以支半岁若乃不时宣索将来何以倚办且内府不足取之该寺该等不足又必别为处分益重徵求之扰惟 上幸追寝成命于是礼科都给事中王之垣户科都给事中刘继文给事中杨镕等俱以为言俱报有旨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