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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繁體版)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唐 · 魏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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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旣陳,貴賤位矣。」是以聖人法乾坤以作則,因卑高以垂教,設官分職,錫珪胙土。由近以制遠,自中以統外,內則公卿大夫士,外則公侯伯子男。咸所以協和萬邦,平章百姓,允釐庶績,式叙彝倫。其由來尚矣。然古今異制,文質殊途,或以龍表官,或以雲紀職,放勛即分命四子,重華乃爰置九官,夏倍於虞,殷倍於夏,周監二代,沿革不同。其道旣文,置官彌廣。逮于戰國,戎馬交馳,雖時有變革,然猶承周制。秦始皇廢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創立朝儀,事不師古,始罷封侯之制,立郡縣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總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自餘衆職,各有司存。漢高祖除暴寧亂,輕刑約法,而職官之制,因於嬴氏。其間同異,抑亦可知。光武中興,聿遵前緒,唯廢丞相與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綜理衆務。洎于叔世,事歸臺閣,論道之官,備員而已。魏、晉繼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齊,亦無改作。梁武受終,多循齊舊。然而定諸卿之位,各配四時,置戎秩之官,百有餘號。陳氏繼梁,不失舊物。高齊創業,亦遵後魏,臺省位號,與江左稍殊,所有節文,備詳於志。有周創據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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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目录

宋天聖二年隋書刊本原跋
卷一 帝紀第一 高祖上
卷二 帝紀第二 高祖下
卷三 帝紀第三 煬帝上
卷四 帝紀第四 煬帝下
卷五 帝紀第五 恭帝
卷六 志第一 禮儀一
卷七 志第二 禮儀二
卷八 志第三 禮儀三
卷九 志第四 禮儀四
卷十 志第五 禮儀五
卷十一 志第六 禮儀六
卷十二 志第七 禮儀七
卷十三 志第八 音樂上
卷十四 志第九 音樂中
卷十五 志第十 音樂下
卷十六 志第十一 律曆上
卷十七 志第十二 律曆中
卷十八 志第十三 律曆下
卷十九 志第十四 天文上
卷二十 志第十五 天文中
卷二十一 志第十六 天文下
卷二十二 志第十七 五行上
卷二十三 志第十八 五行下
卷二十四 志第十九 食貨
卷二十五 志第二十 刑灋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卷二十七 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卷二十九 志第二十四 地理上
卷三十 志第二十五 地理中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六 地理下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七 經籍一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八 經籍二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九 經籍三
卷三十五 志第三十 經籍四
卷三十六 列傳第一 后妃
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 李穆 梁睿
卷三十八 列傳第三 劉昉 鄭譯 柳裘 皇甫績 盧賁
卷三十九 列傳第四
卷四十 列傳第五
卷四十一 列傳第六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七
卷四十三 列傳第八
卷四十四 列傳第九
卷四十五 列傳第十
卷四十六 列傳第十一
卷四十七 列傳第十二
卷四十八 列傳第十三
卷四十九 列傳第十四
卷五十 列傳第十五
卷五十一 列傳第十六 長孫覽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七 韓擒虎
卷五十三 列傳第十八
卷五十四 列傳第十九
卷五十五 列傳第二十
卷五十六 列傳第二十一 宇文
卷五十七 列傳第二十二 盧思道
卷五十八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五十九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六十 列傳第二十五 于仲文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七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八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九
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十
卷六十六 列傳第三十一
卷六十七 列傳第三十二
卷六十八 列傳第三十三
卷六十九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七十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六 誠節
卷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七 孝義
卷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八 循吏
卷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九 酷吏
卷七十五 列傳第四十 儒林
卷七十六 列傳第四十一 文學
卷七十七 列傳第四十二 隱逸
卷七十八 列傳第四十三 藝術
卷七十九 列傳第四十四 外戚
卷八十 列傳第四十五 列女
卷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六 東夷
卷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七 南蠻
卷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八 西域
卷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九 北狄
卷八十五 列傳第五十 宇文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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