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村宁次大战犯,交接有功受报赏;
优遇敌酋为反共,判为“无罪”被释放。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传统国际法中,发动和诉诸战争被当作主权国家的当然权利。那时的国际法里无所谓侵略国与被侵略国的是非划分。
当时以战争解决政治问题、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是合法的,任何国家都有诉诸战争的不容置疑的绝对权利,即所谓的“诉诸战争权”。在这种情况下,战争犯罪并不包括发动战争本身的行为在内,而仅指交战国军队在作战中使用诸如有毒或其他禁止使用的武器,杀害或虐待战俘、平民等行为。至于战争本身却无可非议,发动侵略战争的统治者和军队负责人这些罪魁祸首,亦一贯逍遥法外,从未受过任何审判。就是曾入侵了大半个欧洲的拿破仑遭流放,也非经过国际法庭的审判,而是根据战胜国元首的政令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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