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曰正产者。妇人怀胎十月满足,忽腰腹作阵疼痛相似,胎气顿陷,至于脐腹痛极,乃至腰间重痛,谷道挺迸,继之浆破血出,儿自遂生。
二曰伤产者。盖因人之生,阴注阳定,各有时日,不可改易,今有未产一月以前,忽然脐腹疼痛,有如欲产,仍却无事,是名试月,非正产也。但一切产母,未有正产之候,即不可令人抱腰(紧抱则儿不能转身,故不可),产母亦不可妄乱用力,盖欲产之妇,脐腹疼痛,儿身未顺,收生之妇,却教产母虚乱用力,儿身才方转动,却被产母用力一逼,使儿错路,忽横忽倒,不能正生,皆缘产母用力未当之所致也。凡产母用力,须待儿子顺身,临逼门户,方始用力一送,令儿下生,此方是产母之用力当也(此学养子法,可于平日令儿女子熟闻之)。
若未有正产之候,而用力伤早,并妄服药饵,令儿下生,譬如揠苗助长,无益而有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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