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按。此篇非六经无归者。以并录六经之首。故亦列总论中。
【纲】仲景曰。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目】李杲曰。治不可越经。假令治太阳阳明。不可遗太阳而只用阳明药。余仿此。用三阳经药解后。身反复重者。若烦。则是有阳明也。若不烦而反复轻者。知不传三阴也。不传三阴。则为解也。大抵三阴之体静重。与湿相同。伤寒五日后。发热无汗。谓谷消水去形亡。故下之。三日前。
谓内有水谷。故汗之。太阳禁忌。小便不利。不可更利之。是谓犯本。则邪气入里不能解。此犯之轻也。以是五苓散不可妄用。大便不可易动。动之是谓动血。此犯之重也。在表不可下。下之是为犯禁。此犯之尤重也。下之而恶风恶寒头痛。待表症悉罢。方可下之也。脉浮紧者。犯之必结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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