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曰∶病热当何禁之?岐伯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
因热少愈,犹未尽除,不戒饮食劳动,情欲扰乱,奈脾胃气虚,未能消化坚食,故热复生。
五脏者,皆热。夫热病者,伤寒之类也。人之伤于寒,则为病热。寒毒藏于肌肤,阳气不行散发,而内为怫结,故伤寒者反病为热。热虽甚,不死,奈巨阳为首。巨阳者,诸阳之属也。诸阳为热以气,诸阳为寒以血。热病已愈,其有复作,谓病已衰而热有作所藏,因其谷气相薄,两热相合,故有所遗,缘热也。虽邪气而不尽,遗热在,故当复作。
五脏俱热者,皆视之。肝热左颊先赤,心热颜先赤,脾热鼻先赤,肺热右颊先赤,肾热颐先赤。肝热者,小便黄,腹痛,多卧,身热。热争则狂惊胁满痛,手足躁而不得安卧。心热者,不乐,数日乃热。热争则心卒痛,烦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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